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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黄海晨刊   2016-07-18 17:12

[摘要] 日照市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可由合作银行用银行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月15日,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日照银行贴息贷款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上获悉,我市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可由合作银行用银行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直接使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贷款与商业贷款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

根据《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在贷款率达到85%时,可以开办贴息贷款业务;贷款率低于80%时,可以停止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并根据资金供需情况,将贴息贷款部分或者全部置换为公积金贷款。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规模,贯彻落实“去库存”政策,应对经济和房地产下行压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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